义乌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义房稳办〔202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优化供应结构,视情采用住宅用地“限房价、限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带方案出让”等出让方式。定期公开土地出让计划和已出让土地开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房地产金融领域监管。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执行收入认定标准和月供收入比要求,准确核定借款人真实收入。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三、提高预售许可条件。全市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总层数(含地下室层数)的25%以上。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申请分批次办理预售许可的,每批次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末次除外),每批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实行房地产项目十二分制管理。每个记分周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不予办理预售审批;积分低于一定分值的,进一步提高预售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制定并实施。
五、实行限制转让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