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1-06-11 01:56:36 作者: 国家发展改革

  四是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围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提出了支持培育“最美浙江人”等品牌,深入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营造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友好的社会风尚,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文化创新中心和数字文化产业集群等任务举措。

  五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围绕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全面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浙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广新安江等跨流域共治共保共享经验,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高标准制定实施浙江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等举措。

  六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围绕以数字化改革提升治理效能,全面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等方面,提出了推进“互联网+放管服”,全面推行“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完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的政府监管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高水平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体制机制等政策措施。

  八、为支持浙江示范区建设,《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为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意见》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和改革授权。《意见》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浙江省的指导督促,根据本意见有针对性制定出台专项政策,优先将本领域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浙江,并加强对改革试验、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是建立评价体系和示范推广机制。《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建立健全示范推广机制,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归纳提炼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发挥好对全国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完善实施机制。《意见》明确要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实施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设立工作专班负责协调相关任务措施。浙江省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增强敢闯敢试、改革破难的担当精神,始终保持奋进姿态,立足省情和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