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集中宣判7件养老诈骗犯罪案件,34人获刑

2022-08-01 18:22:40 作者: 重庆法院集中

  石柱法院

  7月29日,石柱法院对被告人冉某某、马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石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被告人冉某某注册了重庆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同年7月,被告人马某某进入该公司担任管理人员。因缺乏资金,冉某某未经批准,擅自授意马某某对外融资。2015年至2019年期间,冉某某先后以公司、酒店、个人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为28854349元,集资参与人为230人。

  石柱法院判决,被告人冉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冉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400000元、被告人马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8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对被告人冉某某的其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南川法院

  7月29日,南川法院对李某某、宋某某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南川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宋某某均系多次诈骗犯罪前科人员。2022年6月13日,宋某某在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正阳桥附近碰到被害人唐某某,将其带到李某某处。李某某假装帮唐某某免费看手相,虚构其女儿有血光之灾,以需要拿钱化解为由骗取唐某某人民币7380元。

  南川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追缴被告人李某某、宋某某违法所得7380元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宋某某作案所用人民币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