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吉林,近日,吉林白城,男子韩某为替朋友出气,在微信群里辱骂同村居民,辱骂时间长达5分钟,语言粗糙,气焰嚣张。同村居民认为韩某此举给自己造成极大心理伤害,随即报警。
目前,韩某因故意辱骂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
图片来源:郑州日报微博视频截图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
网友评论:“判的好,在网络也不能辱骂他人!”、“为朋友出气,看朋友替不替你坐牢”、“是不是觉得网上骂人没人认识我”......
截至发稿前,话题#男子微信群里骂人5分钟被拘10日#登上微博热搜。
广东茂名一村民微信群骂人,法院审理其公开道歉
微信群骂人的例子并不新鲜,据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此前5月份,广东茂名中院就审理了一起始于微信群的名誉权纠纷。
黄某锋与黄某佳是同村村民。2020年12月2日,黄某锋与黄某佳因黄某佳建造围墙问题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后,于2020年12月3日签订一份《协议书》。2020年12月4日,黄某佳开始修建围墙,黄某锋认为黄某佳修建的围墙超过了双方《协议书》约定的界限,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于是,黄某锋就开始拆除黄某佳在建的围墙。黄某佳看到自家围墙被拆,就拍摄了黄某锋拆围墙的视频,并将视频发送在微信群“某村乡亲欢聚群”,还附带在该群发表辱骂的文字或语音。其后,黄某锋以黄某佳的上述行为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黄某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图片来源:摄图网-500983874
法院审理认为,“某村乡亲欢聚群”主要成员为某村村民,事发时有303人在群。黄某佳发表的侮辱性言论,必然导致黄某锋社会评价降低,影响黄某锋的工作生活,黄某佳的行为侵犯了黄某锋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黄某锋要求黄某佳在所在村的公共宣传栏内张贴书面道歉信,在微信“某村乡亲欢聚群”向黄某锋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主张,未超出合理范围,因此,法院判决黄某佳在微信“某村乡亲欢聚群”公开向黄某锋赔礼道歉,并在所在村的公共宣传栏内张贴书面道歉信,消除影响,恢复黄某锋的名誉。
微信群有人骂人?群主要负法律责任!主审法官以案说法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去年8月报道,微信群为群体交流沟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微信群所引发的案件纠纷也日益增多。
近期,广州互联网法院的两起案例引发关注。一起是微信群主对群成员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置之不理,对被辱骂者求助也无动于衷,被法院以“慢作为”“不作为”为由判决承担责任。另一宗是微信群成员骂人后,群主及时劝阻,在劝阻无效后解散微信群,法院对此判定群主不承担责任。
如何判定微信群群主“不作为”?判例意义何在?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对话相关法律和互联网领域专业人士。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共有“九不准”,其中一条就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群主“不作为”案件主审法官李朋:判决有多重依据,微信用户应正确行使权利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李朋是相关案件主审法官,他接受《新闻有观点》采访表示,两个案件区别主要在于群主是否及时履行管理责任。比如,一个案件中的群主及时制止负面言语,并且组织了线下沟通,处理及时且到位。而另一个案件中,群主对群内持续一年多的负面信息视而不见。很多网友对判决中的“慢作为”“不作为”产生疑惑。李朋解释,“慢作为”是指群主反应不及时,“不作为”是指群主没有采取任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