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二审继续开庭丨劳荣枝回答检方讯问态度强硬不配合

2022-08-19 12:05:54 作者: 劳荣枝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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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判决显示,1996年6月,劳荣枝化名“陈佳”,在南昌市某夜总会中物色作案对象。同年7月28日,劳荣枝打电话将熊某义诱骗至其租住处。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熊某义(身高180cm左右,体重90kg左右),与劳荣枝共同将熊某义手脚捆绑。法子英将熊某义勒死并分尸,而后前往熊某义家。法子英用尖刀、绳子和皮带等物对熊某义妻子张某(殁年28岁)进行控制,劳荣枝在房间里翻找财物。之后,法子英用皮带将张某勒死,用裙带将熊某义女儿熊某璇(殁年2岁)勒死。随后,二人逃至法子英母亲家。

但劳荣枝辩称,在南昌时,她与法子英已经分手。在熊某义主动联系她,并上门后,法子英带着刀“从天而降”。在熊某义家,她在简单翻找了财物之后,被法子英赶出屋子。该案过后,她辩称被迫与法子英开始逃亡生活,被法子英胁迫控制。

在“温州案”中,她对外称法子英为“家人”,又称自己是被法子英“要求”前去银行取被害人的钱。她表示,直至“合肥案”发生后,她才意识到法子英可能杀人了。她辩称,几起案件的被害人都非常配合,“没有想到会要命”。然而,在一审的讯问阶段,劳荣枝曾作供述,针对检察官提出的殷某(“合肥案”)是谁杀的问题,她曾表示,“不是法子英就是我,只有我们二人合作,没有第三人作案。

“我不承认我犯了故意杀人罪,我只承认我被动参与了绑架罪。”此次庭审过程中,劳荣枝多次推翻自己过往的供述,还就“南昌案”的一处细节当庭承认作了伪供。检察员询问当年案发的一些细节及其自身作过的供述,其多次称记不清楚。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本次庭审的关键事实上在于证据链的相关证明标准及程序合法性考察。

在劳荣枝的辩护人看来,原审判决法院客观证据不足,一些事实的认定系“主观评判”,不足以支撑劳荣枝与法子英共谋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等犯罪,对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判决以“劳荣枝通过预谋犯罪控制被害人,并置于法子英非法控制的危险状况之下,且知道或者应当可能会被法子英杀害而不顾”为由要求劳荣枝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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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还表示,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存在差异,但法子英案为已生效判决,有法律效力。

检察员对此回应称,事实的认定是“综合评判”的结果,两起案件审理的侧重点不同,本案侧重于对劳荣枝犯罪事实的审理,两案事实上存在细节差异,是新证据所致,劳荣枝供述的一些案发细节属于“非亲历不能知晓”。检方认为,从法子英、劳荣枝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都能证明劳荣枝系南昌灭门案、温州出租屋杀人案的共犯,劳荣枝的之前供述与今天当庭陈述互相矛盾。

劳荣枝的家属以及记者、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权发表异议,被法庭依法驳回。

劳荣枝案被害人“小木匠”的妻子朱大红和其律师刘静洁均未前往现场。朱大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对案件有信心。丈夫遇害后,朱大红和3个孩子的生活陷入困顿,如今的她依然在从事保洁工作。她把案子藏在心底,直至2019年劳荣枝落网后,身边的同事才知道她的这段经历。因劳荣枝上诉,一审获赔的48000多元尚未到位。

刘静洁则表示,一审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已经很清楚,不能以20年后的证据观念去看待20年前的证据观念,“劳的反侦察能力很强,但7条人命还说没参与,这怎么可能呢?”

8月19日上午,该案仍将继续开庭审理。

作者:陈威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