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样的情况,被告则称,该鉴定中心针对他们质疑出具的复函,没有全面、实质地回应质疑要点,且无论是鉴定意见还是复函,该鉴定中心均未写明或罗列任何鉴定依据(医学文献、诊疗规范),“出具鉴定意见完全凭借主观臆断,有失公允,我们对这些鉴定意见以及复函均不予认可。”
被告称,他们不应承担患者张老太损害后果的过错赔偿责任,“医学是自然科学,医疗领域充满着未知与变数,医务人员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医疗机构只能尽力而为,恳请社会给予理解,请法院充分考虑原告病情,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医院担责8成赔偿47万余元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查明了此案的相关事实,对被告的诊疗行为与张老太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分析评判称,结合在案证据,认定被告在对张老太的诊诊疗过程中确存在术前诊断依据不足,手术方式选择不妥,对于手术方式的选择未与被鉴定人家属进行充分沟通,术中未发现病灶时没有对手术方式进行重新评估的过错,医方的过错与张老太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即被告在对她的诊疗活动中存在一定过错,是她死亡的部分原因,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致害原因及本案实际情况,该院确定本案应由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此次医疗事故造成张老太死亡的结果,原告作为她的近亲属,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予支持,根据损害结果,该院酌定支持10万元,原告主张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2022年1月11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宣判称,作为被告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向原告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47万余元。
据悉,一审宣判后,张老太的家人和医院均不服,已提起上诉。
医院回应:
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要求重新鉴定正待二审开庭
记者曾联系张老太的主治医生,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该医生不出门诊,平时在住院部上班,而住院部一名工作人员称,该医生不在,可能在休息。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相关工作人员称,一审宣判后他们不服,已提起上诉,要求重新鉴定,目前正在等待二审开庭。
卫健委:
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医院整改
2020年12月16日,深圳市卫健委在回复张老太的女儿喻菲时称,经调查患者张老太的病历资料、询问相关医师,该院于2018年8月27日对她实施了“全胰切除术”,术前有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拟实施“全胰切除术”,其中在术中将患者的胆管切缘切片送去病理科,医师表明该次切片目的不是为了明确胰腺癌的诊断,而是为了明确残余的胆管可能有癌细胞的部位是否切除干净,术中切片的结果不影响胰腺手术的开展。
经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在为患者张老太实施手术过程中,手术医师在术中探查胰腺表面未看到或摸到肿块时,未及时告知患者家属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该院涉嫌存在未及时告知病情等医疗服务信息的行为,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故该委对该违法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该委已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