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十个银行外汇违规案例,国开行海南省分行被罚4266万

2022-09-29 21:07:23 作者: 外汇局通报十

9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0例银行外汇违规案例,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压实银行展业审核责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10家银行涉及多种外汇违规行为,包括了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违规办理贸易付汇、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违规办理利润汇出、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以及违规办理预付货款。

其中,被罚金额最高的是国开行海南省分行。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外汇局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2: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64.89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23.17万元人民币。

案例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

2018年4月至6月,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83.6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5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3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85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银行义乌分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

2019年3月至11月,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4.94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4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0.02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20年1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1.97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