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明天转账谁知道是明日复明日
盼星星盼月亮也没盼到一个“已到账”
错发工资谁担责?
“我感觉我才是那个250!”
因工作失误,公司向一位员工发放了250倍的月薪。最初,员工主动联系了财务人员,答应第二天就把钱转回公司账户。第二天他却“放鸽子”,在一番“电话轰炸”后才重新提出马上去汇款。可又过了两天,员工依然没有退回多发的工资,还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
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员工在没有合同依据以及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多拿了工资,却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将多余的工资返还。如果公司与员工协商无果,公司可以搜集相关证据,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员工归还相应财产。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