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这种现象在很多单位已经很少存在了,但在个别地方仍不鲜见。
查办时遇到哪些难点?
对于“吃空饷”,中央历来强调严查整治。早在17年前,中央层面就针对这一问题做出相关规定。
2005年,中央编办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对“吃空饷”行为进行自查,中央有关部门进行抽查。2006年,原人事部出台《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此后,中央相关部门也多次下发通知、颁布规定,治理 “吃空饷”问题。
在地方上,也陆续出台过相关规定。如黑龙江省2015年2月下发《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0月集中开展一次“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2020年,江西省印发《关于开展“吃空饷”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事业单位改革期间,同步开展“吃空饷”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数据显示,2012年,四川、重庆、湖南等7省市,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就达7万多人。
2014年,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整治成绩单,31个省(市、区)共清理清退“吃空饷”16.2万人。其中,河北省清理5.5万人,四川省清理清退2.8万人,河南省清理1.5万人。
从多地晒出的“吃空响”整治成绩单看,查处力度不可谓不大。那么,查处这类案件究竟存在哪些难点?
江苏省东台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顾剑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是“吃空饷”违规形式隐蔽。人事、财经制度不够透明,导致“吃空饷”等贪腐行为较为隐蔽,难以察觉;此外,“吃空饷”逐渐向安排就业领取高薪转化,增加审查调查难度。二是问责力度不严。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往往人事管理松散,但处理时仅围绕直接责任者,而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者责任则轻描淡写。
河南省某市一位纪委干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造成“吃空饷”问题屡见不鲜的原因,也与内部缺少举报动力有很大关系。
他称,有些单位一把手对单位内谁“吃空饷”非常清楚,甚至有的“吃空饷”者在外面做生意,每年给一把手送礼。还有些一把手安排自己的亲属好友“吃空饷”。很多内部员工有忌惮心理,不愿主动举报。往往是“吃空饷”者与其有利益冲突后,比如其影响到他的职称评定、职位提升等,才有举报的内在动力,否则就是大家心知肚明却都不愿意说。
这位纪委干部表示,要杜绝这种问题,要开展警示教育,还要加大查处力度,上级纪检、组织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抽查,设立举报信箱,制定奖励标准。纪委干部还需增强发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毛昭晖认为,从纪检监察机关角度看,查处“吃空饷”问题,涉及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还涉及财政、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责任。所以,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涉及该问题的相关部门开展再监督。还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社会监督。
王明高则建议,要想堵住“吃空饷”漏洞,除了要继续强化法治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外,还应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将殡葬等信息与一些单位的人事、财务等部门联网。
“发空饷”者也应严查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利用权力安排亲属“吃空饷”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地方上也出台过相关规定。如南昌规定,超过清理期限若发现单位仍有2人及2人以上“吃空饷”,对主要领导实行撤职处分;陕西规定,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和相应福利补助外,还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多个案例显示,涉及“吃空饷”问题的党员干部,多会受到党纪处分。
2021年底,上海市浦东新区纪委监委接到案件线索:浦东某村当保洁工的村民称自己的工资被他人领取。接到线索后,办案人员前往该村了解情况。最终锁定多名人员未实际从事保洁工作却享受政府代缴社保的福利。办案人员发现,其中一名“吃空饷”人员是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万某某的母亲。最终,区纪委监委对万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挽回政府专项资金20余万元。
2011年,时任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的女儿王烨被指在入读大学期间就在省疾控中心“吃空饷”。报道称,2006年,王烨入读大学时,就入职山西省疾控中心。杨存虎时任忻州市代县县长,王烨每月领取由财政全额拨付的基础薪、生活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5年的学费亦由省疾控中心承担,实发工资累计为85837.56元,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