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清退16.3万人,中央纪委曝光多起“吃空饷”问题

2022-10-12 20:55:04 作者: 清理清退16

2012年1月,杨存虎因上述事件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吃空饷”问题涉嫌违法犯罪,不该止步于党纪处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责更具震慑力。

福建信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宝胜表示,“吃空饷”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触犯诈骗罪或贪污罪,部门负责人也可能涉嫌渎职罪,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毛立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吃空饷”问题主要涉嫌诈骗罪,就当事人而言,情况也不一样。有的属于在编不在岗,他们的基本工资还是应该发,其骗取的是岗位补贴等,这部分在定罪时有一定难度。如果是虚构人头,或者在人死亡后,其家属故意不上报单位,继续领取工资、退休金等,就属于诈骗犯罪。

毛立新表示,“吃空饷”问题的构成因素比较复杂,当事人是否涉及违法、违纪或犯罪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形判定。如果涉及犯罪问题,也要看是否符合具体的犯罪构成。比如诈骗罪,要看当事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该不该发饷),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欺骗行为),被害人(审批机关或部门)是否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他人空饷。

他认为,对审批机关或者部门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明知对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还继续发放,就构成滥用职权罪;如果未尽审查职责,应发现而未发现,导致国家财政损失,就构成玩忽职守罪。

在王明高看来,“吃空饷”者和“发空饷”者都要严查,但对“发空饷”者也要区别对待。他说,“一种是明知对方在‘吃空饷’,还有意发放,这属于包庇行为,涉嫌违法,必须严惩;还有一种情形是有的人离任或死亡时,家属未及时报到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知情后,没有及时更新这部分人员信息,导致财务继续发放工资,这属于信息交流不畅或懒政行为,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引起足够重视。”

毛昭晖认为,“发空饷”者除了涉及违纪责任,有的还涉及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刑事问题。但针对这类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上认定还比较宽泛,不够细化,今后,还应出台司法解释,在法律认定上,对此类问题具体化、明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