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丈夫不能再做“甩手掌柜”,不得因怀孕结婚限制女性晋级

2022-10-31 05:04:20 作者: “大修”后的

第一,明确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这是民法典男女平等精神的进一步体现深化。第二,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在现实中存在很多只记男方名字的情况,这一法条也是对女方权力的保护。第三,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第四,其实是对第三条的一个保障,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这也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

此次大修后,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明确,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李明舜对红星新闻记者说,第68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这也意味着男性不能再在家做“甩手掌柜”,而是从法律上明确需要和女性一起承担家庭义务。

李明舜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往往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抚养子女、照料父母的、承担家务的情况,此次法律明确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而相比于一般的社会劳动,这种对家庭的照料,除了要付出体力、脑力外,还要付出情感,这种社会价值是不能够被漠视的。”

聚焦防止性骚扰问题

律师:为司法裁判界定性骚扰事实提供法律依据

据了解,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

杭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新发非常关注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他曾经对82篇职场性骚扰相关的判决文书进行归纳总结。

黄新发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发现2010年至今自己所研究的涉性骚扰的案件数量呈波动上升的态势,这不仅与职场性骚扰的多发有关,也与受害的女职工有更强的意愿维权相关。但他同时表示,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发现,这些案例中依旧有很多难点,例如对性骚扰的定义标准难以统一、事实认定难、受害者难以受偿等。

黄新发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明确,“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而这可以为司法裁判中界定性骚扰事实提供帮助,也为企业内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借鉴之处。

黄新发认为,此前的二审草案就已增加了用人单位未履行防治职场性骚扰义务的情况下可能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被公益诉讼。“此次明确,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这对防止女性职场性骚扰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