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夏菲妮 实习生 程慧雯
农贸市场上的“义诊”摊位,可能是犯罪分子的行骗点位;“养老公寓”定期返利,当心养老变“坑”老;免费发放的小礼品,其实背后早已标注了“价格”,后期源源不断的资金付出,远超“见面礼”的价值……近年来,针对老年群体的行骗手段可谓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这类案件究竟有哪些常见套路,司法如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呢?10月31日,省高院发布了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12个真实案例揭露多种常见养老诈骗“套路”。本报选取其中5个案例予以报道。
套路一 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非法吸储
基本案情
售后返租、租赁权返租、床位居住权返利、养老储值返利……“桂森苑养老公寓”项目吸引了1000余名老年群众投资,总计金额超过1个亿。
2011年7月,被告人舒生国等人成立成都绿益桂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益公司),舒生国负责公司实际经营。2012年11月,被告人庞文、许秀琼成立成都市桂森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森苑公司),许秀琼任法定代表人,庞文负责公司预售养老床位的具体事务,许秀芳负责财务管理工作。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绿益公司委托刘丰豪所在的四川星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豪公司)就预订家庭养生度假项目进行推广销售。
2011年至2016年12月期间,绿益公司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养老公寓尚未建成以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发放报纸、宣传资料、实地参观、口头讲解等方式向不特定老年群众宣传桂森苑养老公寓项目,以绿益公司、桂森苑公司、桂森苑养老公寓金桂苑名义通过售后返租、租赁返租、养老权益卡、储值消费养老服务等形式,承诺每年支付8%到17%不等高额回报,向1000余名老年群众非法吸收资金,涉案金额约1.07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生国、庞文、刘丰豪、许秀琼、许秀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舒生国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1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
截至目前,共计退赔1000余名集资参与人案款1.04亿元余元,兑付率达到100%,有效化解涉诉涉稳风险。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投资养老项目为由,以定期返利、提供服务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骗取老年人钱财。该案的办理获得最高法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投资养老项目时,一要做到审慎考察项目的合法性,大额投资时,一定要谨慎思考,多与家人商量;二要做到不盲目相信高额返利宣传,做到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牢牢捂紧“钱袋子”,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套路二 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
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益寿园养老服务项目通过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款。
2016年6月,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与蔡新(另案处理)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3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至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
同时,为骗取老年群众信任,3人在没有履行能力情况下,诱骗3家建筑公司为其垫资修建别墅和室内装修等,谎称公司正在建设“养老基地”,安排大量老年人参观建设中的“养老基地”。3人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养老基地”建设过程中拒不支付工程款,经多次催款后,仅支付工人工资11.1万元,3家建筑公司为此垫付工程款36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肖开俊、陈荣为更利于实施集资诈骗,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骗取建筑公司为其修建工程,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两个犯罪行为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合同诈骗行为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开俊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荣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该案被最高法列为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不要轻信“养老服务”宣传,确有需求时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同时,相关部门要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加强行业监管,尽快出台养老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管理办法,严防机构携款“跑路”,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