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好信息登记与管理。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应当加强游客信息登记和留存,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游客应持“健康码”绿码实名购票,经检测体温合格,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跨省游轮游客)方能进港、登船,并应满足有关健康管理和自身防护要求。游客应当承诺登陆上岸后按指定线路游玩,按规定落实防控要求,不接触无关人员。
5.加强客运站防控。港口客运站应当配备防疫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可用。采取措施确保游客在候船、安检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落实专人开展游客“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跨省游轮游客)检查和体温监测。
(三)游轮航行期间。
1.做好游轮通风。游轮航行途中应当注重自然通风,暂停使用内循环中央空调系统;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加大新风量运行。设置的隔离区、隔离房间应当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具有独立运行功能的空调通风系统。
2.加强卫生安全。游轮应通过宣传海报、宣传册、广播、视频等方式对游客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游轮应当根据指南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管理;每天至少6次清洁消毒电梯间、卫生间等人员出入频繁的公共场所,尤其是加强扶手、把手、按钮等重点部位消毒;加强洗浴间地面排水口和马桶水封管理,保证供水和排水卫生安全。
3.做好体温监测。游客、船员登轮后,每日至少2次监测其体温和健康状况,并连续记录。
4.科学组织安排。游轮应当分散安排游客住宿房间,原则上不对游客开放内舱房等无自然通风条件的舱房。尽量减少组织聚集性活动,经评估符合有关规定后可开放电影院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但进入室内密闭场所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合理间距。
5.做好防护措施。游客、船员在公共区域应当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同时船员应当做好疫情防控提示工作。登船口提供免洗消毒液,游客登船前应进行手部清洁消毒。船上设有一定数量的专门用于收集使用过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的设施。
6.科学餐饮管理。游轮应当保证船上食物来源卫生安全,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并经检验检疫合格。鼓励游客在客房用餐并提供送餐服务,对在餐厅就餐的游客,应当采取分时分餐、设隔离板、单向座位等防控措施,控制人员间隔距离,避免人员聚集用餐。
7.强化上岸管理。游轮应当加强游客岸上游、船员登陆活动管理,引导游客、船员在规定线路和范围内活动,全程做好防护,并做好游客、船员下船活动记录,确保游客和船员安全。岸上集体参观游览活动尽量选择开放场所,并与游览景点建立疫情相关信息通报制度。通过旅行社统一组织岸上参观游览活动的,游轮运输企业应与旅行社建立疫情相关信息通报制度,督促旅行社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游轮靠泊期间实行闭环管理,加强登船人员管控,严禁无关人员上下船活动。港口客运站应当在游客岸上游结束后登轮前,按相关要求对其开展体温检测。
8.保障航行安全。游轮运输企业应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安全工作,切实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特别是汛期、暑期、台风等特殊时期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水文、气象变化和相关安全预警信息,严格执行禁限航措施和锚泊、通航要求,水文、气象条件不满足安全航行要求的,要坚决停航,杜绝游轮冒险航行,确保游轮靠离泊、游客上下船安全。
(四)船舶抵达。
港口客运站按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游客上岸和离站工作。
(五)其他人员登船管理。
1.加强对登轮进行加油加水、物料供应、垃圾清扫等活动的管理,相关工作尽量在户外进行。临时登轮人员应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经检测体温合格,并应满足有关健康管理要求,在船期间全程正确穿戴口罩、防疫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登船的公司岸基人员和需进入船舱进行清理作业的临时登轮人员还应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船方应安排专人对临时登轮人员相关健康证明进行查验,督促其遵守健康防护要求,并对临时登轮人员在船活动进行监督,严格控制在船活动区域,无关临时登轮人员不得进入船舶生活区域;并与临时登轮人员所在单位建立疫情相关信息通报制度。
(六)应急处置。
1.游轮应综合考虑乘客定额,留足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具有独立运行功能空调通风系统的隔离区域、隔离房间。
2.游客登轮前被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的,港口客运站应当禁止该游客及其密切接触者登轮,留观并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处置,游轮运输企业应当为游客免费办理船票退改签服务。
3.游轮航行期间应每日收集全国疫情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信息情况,通过广播、张贴等方式告知游客。游轮应告知游客对近7天内有新增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或接到相关部门协查通报时有如实报告的义务。若有新增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游轮应同时加强对游客登记信息、行程卡等比对核查,主动筛查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同时结合航次挂靠港、目的港情况,及时调整航行计划,避免停靠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港口码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游客和船员,在船游客来自地区转为高风险区的,以及接到协查通报的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将其转移至隔离区,安排专人值守,并迅速开展抗原检测,在岸基专业机构技术支持下进行游轮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全船消毒工作,对相关起居舱室和活动处所进行重点消毒。同时,及时联系就近港口,抵港后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处置,船舶停泊期间实施封闭管理,靠泊及转移人员时应尽量减少对其他游轮的影响。在船游客来自地区转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的,应安排游客立即开展抗原检测,具备条件的,应安排游客在独立舱室单独居住,避免进入公共区域,船舶到岸后对其进行核酸检测,进一步排查风险,并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处置。密切接触者按国家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中关于“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判定指引”进行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