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传播一起
“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案件
引发网民关注
今天
浙江永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
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已被依法逮捕
经初步伤势鉴定
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
为轻伤二级以上
此前,一疑似被打女子的网友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引发关注。她称,她于10月30日下午去公共厕所时,被犯罪嫌疑人尾随,“一进厕所他就尾随拿砖头进来直接朝我头上砸来”,嫌疑人还对其眼睛、鼻子等部位进行了攻击。整个殴打过程达20多分钟,后有人听到了她的大声求救前来将她救下。该网友自述,自己鼻子和眼眶骨被打骨折。
网传图片显示,该女子被打前面容姣好,被打后,脸部已明显浮肿,且有多处伤,因治疗一头长发也已被剪掉。
被打女子最新发声:
没有衣着暴露,不认识涉事男子
今天,浙江金华永康市“一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事件中,被打女子疑似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声称,事发时没有衣着暴露,事发前不认识涉事男子,希望网友口下留情。
中午,潇湘晨报记者从该短视频账号主人朋友处确认,该短视频账号主人确实是被打女子。
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私信该女子,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被打女子20日所发声明全文如下
↓
有好多人对我为什么会被打都心存疑虑,更有甚者说我是不是和人家有什么情感纠纷,说我肯定穿衣有问题以及其他更难听的话语,对此,我想表示,我们家是在永康的一个小村庄里面开了一个小店,我平时的生活就是在店里看店和外出上厕所,我并没有衣着暴露,出事当天穿的是高领的毛线连衣裙,一直到膝盖,还穿了肉色的打底裤,我并不认识打我的这个男子,只知道他是这个村里面的,在我出事之前,我们家跟快递有合作就是快递放在我们家,然后给我们一个月多少钱,因为他们买快递的总是丢掉放在里面安全一点,在事发前几天,这个男子就每天都进店找快递,但是每次我看他都是空着手出去,他进来的时候也一直盯着我在那里笑,我当时也并没有在意这些事情,事情发生之后,周围有人说该男子已经在我们店门口转了好几天,他家里人也说他假发裙子高跟鞋都买好了,可想而知他早就已经随时打算好要去犯罪,只是我运气不太好是第一个,他的父母在我出事之后直到现在一句道歉都没有,语气也不是非常的友好,所以才会导致我很生气,想去曝光,在此我再次强调我并不认识该男子只是仅仅知道他是这个村子里面的人,他正不正常,我也不清楚,反正他是正常上班,然后手机平时都用得很厉害,看着也不像是有病的样子,应该就是心里扭曲变态,我也没有衣着暴露,口下留情给自己积点德吧。
再引热议的“轻伤二级”有多重?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伤情的级别分为三级:重伤、轻伤和轻微伤。其中重伤和轻伤又分一级、二级。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通俗概括,可以认为“轻伤不轻,重伤很重”。
是否构成犯罪?如何量刑?
那么一般情况下,轻伤和轻微伤如何量刑?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职律师郭凯表示,伤情的情况与量刑的结果,并不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
一是涉及不同的罪名,对应的量刑结果不相同。比如,如果涉及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那么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以上伤害,就构成了犯罪,应当处以刑事处罚,才涉及到量刑的问题。
如果涉及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那么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以上伤害,也构成了犯罪。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般是根据受害人受伤程度来定,达到轻伤及以上构成犯罪。致人轻伤的,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达到轻微伤,则一般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表示。
此外,郭凯还补充,量刑考虑的各方面因素很多,不仅仅是伤情一个因素,比如是否属于从犯、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否有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的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