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10个月多,垫付金额超千万元 这笔“救命钱”搭起生命之桥

2022-11-21 09:12:30 作者: 试行10个月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民生福祉。这是因为,每一起亡人事故的发生,不单单意味着生命的逝去,背后往往是一个家庭的破碎——因缺乏保障而致贫,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影响生活。但在宁波,遇到这种情况,有这样一笔钱能“救急、救难、救命”。

  记者日前从市交警局获悉,自今年1月试运行新政以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受理申请垫付230起、困难救助5起,累计垫付金额已超1000万元,其“雪中送炭”的效果深受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前不久,在G92杭州湾环线(南线)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这起事故导致一辆轿车上的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55岁的驾驶员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其妻经救治后脱离危险,但目前处于高位截瘫状态,仍在医院治疗;另一名乘客则伤势较轻。

  “这又是一起悲剧,夫妻俩突然遭遇意外,家里还有一儿一女,你说这以后的日子怎么过下去?难难难!”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说,了解到事故当事人这一情况后,他们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并积极协助家属进行办理。截至目前,基金已为伤者紧急垫付16万余元的抢救治疗费用。这笔“救命钱”搭建起了生命之桥。

  “事故无情,人间有爱”,这句话放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上最为恰当不过。记者获悉,我市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立于2011年,是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发生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专项基金。但在之前的实际使用中,这一救助基金存在救助范围窄、垫付金额低、办理时间长等问题。

  因而,从今年1月1日起,由基金办(财政部门)牵头,卫健、公安、银保监等众多职能部门联合推出创新之举——宁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即由得到授权的交警部门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综合保险,然后由保险机构根据约定,向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该项目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含三区范围内的开发园区)及宁波境内高速公路范围内开展试点。

  今年1月7日,海曙古林镇某村的林先生成为新政后首个收到垫付款的市民——他父亲在村道上被一辆轻型货车撞倒并送医抢救,后在交警协助下成功申请到6万元“救命钱”。如今,新政试行已10个月多,累计垫付金额已超1000万元。其中,单笔垫付最高金额为20万元。

  “希望能为老百姓解‘燃眉之急’,让他们在遭遇不幸时,能感受到来自政府、社会的人文关怀。”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宁波作为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职能部门始终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中的难点与堵点,尝试通过持续深化政保合作破解难题。宁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其“救命”功能也深受广大群众肯定。

  延伸阅读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一)抢救、丧葬费用垫付

  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车辆肇事后逃逸等情况;

  3.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时发生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

  (二)一次性困难救助

  因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赔偿义务人无法查清或者无力赔偿,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

  1.受害人符合低保、低边、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的;

  2.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来源且受害人及其具有抚(扶)养义务的近亲属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并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申请需要准备什么?

  (一)申请垫付抢救、丧葬费用的资料

  1.垫付申请书、承诺书、三方协议(现场填写);

  2.申请人及受害人身份相关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的资料

  1.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书(现场填写);

  2.申请人及受害人身份相关材料,以及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或伤情说明、残疾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受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银行账户信息;

  4.受害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害人家庭状况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