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考研作弊
组织者、考生都被处罚
此前,曾有多个组织考研作弊的案例让考生警醒↓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1年初,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两地曾发布研考考生考试违规拟处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告中涉事考生共有17人,违规事实包括携带电子橡皮作弊器材,对应的拟处理意见为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部分违规考生公告信息
此外,浙江省公布的108名违规考生中,仅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违规考生就有51人,其拟处理意见均为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