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二、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三、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四、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五、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5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