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全民参与规范戴
倡导广大市民群众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规范佩戴口罩,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
1.建议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2.正确佩戴口罩,时刻牢记口诀:“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
3.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4.在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十大症状时,务必及时就医并全程佩戴好口罩。
四、党员干部带头戴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积极参与,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消毒处置。
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提高佩戴口罩的执行力,养成随身携带口罩、出行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
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当好佩戴口罩的“宣传员”,积极动员周边人员充分认识佩戴口罩的重要性,消除“戴口罩无用”思想。
疫情防控千万条,戴好口罩第一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把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养成“全民戴口罩”的文明好习惯,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严密防线,共同守护好我们健康平安的家园。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丽水
莲都区
12月11日,据“莲都发布”消息,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科学戴口罩、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行动。
关于“科学戴口罩、
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通告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科学戴口罩、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莲都区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八、对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丽水市莲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