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监管 浙江出台最新实施意见

2022-12-28 09:18:19 作者: 生态保护红线

  涉及用林的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的审批,在规划选址阶段应当征求具有审批权限的林业部门意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的其他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有限人为活动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救灾抢险、保护管理、测绘调查、考古发掘、旅游宣教、文物保护等不涉及用地用海用岛用林审批的其他有限人为活动,应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管理、评估和生态修复。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还明确,浙江将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开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应用场景,构建数据共享、业务联动、管理协同、统一高效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可视化、监测预警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