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疑猥亵女技师遭反抗 多男子围殴店员#事件引发全网的高度关注,并且登上了百度热搜,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疑猥亵女技师遭反抗 多男子围殴店员#的真实内容。
27日,湖南株洲网友发视频称有人在足浴店猥亵女员工殴打店员。监控显示,事发16日,一光头男子打人前声称自己上头有关系,随后与同伴围殴店员。
“我叔叔是市长!”在湖南株洲,几名男子去足浴店消费时,因对女技师实施猥亵行为被工作人员拦下。没想到,他们不仅打了拦住他们的工作人员,还威胁说:“你们查一下,我刘叔叔是市长!”而另一个人声称他的表弟是警察,他的前任局长是他最好的朋友。
邱先生在一家足浴店工作。事发当天,几名男子来店里消费时,声称要洗脚。然后工作人员把几个人安排在一个箱子里,等着女技师过来为他们提供服务。
在接受洗脚服务的过程中,他们竟然对女技师实施了猥亵行为,女技师当即大声呼救。邱先生等人听到呼救声后,立即前去查看。但当邱先生制止他们猥亵女技术人员时,却被对方打了一顿。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男子从包间里追出来后,从后面紧紧抱住一名女子,跟着她的脚步不让她离开。另一段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大厅大喊,“你们查一下,刘是我叔叔,他是市长。”
邱先生说,当时还有一个人说他表哥是警察,他以前的局长是他最好的朋友,他就假设你拿我没办法。
足浴大厅的监控显示,几名男子在民警赶到现场后,当着民警的面殴打邱先生等人。在此过程中,公安民警也上前拉开双方。但是他们一点也不害怕。那是什么让他们有勇气?这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确认!
目前邱先生表示,已经过了半个月了,但是事情还没有处理,希望对方道歉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早几年流行晒老爸,现在连叔叔都晒了。难道现在社会只要你家人或者老铁当官的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这么厉害的关系,让我们广大老百姓怎么去讨说法呢?
男子在公共场所猥亵女性,对人家工作造成很坏的影响,有监控视频作证,铁证如山,小编认为,根本不用调查取证,就可以对他进行拘留处罚,加对女士的道歉。
女子反抗,反而被殴打,这样更加严重,男人更应该得到制裁。
而且男子还与其他几名男子群殴店员,打砸前台,这样更是违法,应该受到惩处,无论你晒谁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公平处罚。
这几个男人寻衅滋事,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应该给予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法律责任!
“我叔叔是市长!”近日,湖南株洲,6名男子酒后到足浴店消费时,一名男子对女技师动手动脚,遭拒后竟然殴打女技师并打砸足浴店包厢。
随后,几名男子来到前台,一男子对足浴店负责人叶先生说,他叔叔是市长,叶先生回答知道了。万万没有想到,男子将叶先生踹了一脚,接着几人一起开始殴打叶先生。
事后,叶先生到医院检查,经诊断为,腰部软组织挫伤、头部外伤和皮肤软组织挫伤,目前住院治疗。女技师伤情比叶先生伤轻一点,但也没有正常工作。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1、网友评论,真是太猖狂了,即使叔叔是市长,就可以随意殴打他人吗?“我爸是李刚”难道忘记了吗?何况很多人都怀疑男子的说法,认为其就是狐假虎威,根本没有市长叔叔。
但是,不论如何,几名男子在足浴店威胁、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都涉嫌违法,对此必须严惩不贷。
2、本案男子有哪些违法行为呢?
首先,男子对女技师动手动脚,涉嫌猥亵。
《治安管理处罚法》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其次,男子猥亵女技师遭拒后,开始打砸包厢,涉嫌故意毁财。
《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规定,损毁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再者,几名男子一起殴打叶先生和女技师,涉嫌殴打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几名男子一起殴打叶先生和女技师,属于典型的结伙殴打他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