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份!郑州市金水法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01-05 11:41:05 作者: 河南首份!郑

1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获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河南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金水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这一新规出台的一项创新举措。

记者了解到,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隐藏、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平时生活中,也存在当事人对配偶的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的情况,导致当事人的举证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向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一举措,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难题,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此举也能够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平等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新闻链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六大亮点

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继2005年、2018年两次修改后的一次全面修订。记者梳理发现,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针对当前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作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

亮点一

突出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

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亮点二

明确界定性骚扰,完善处置机制

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亮点三

强化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十六条对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规范,要求其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履行报告等义务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四

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扩大

第二十九条提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亮点五

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及女职工待遇方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有以下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2.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3.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4.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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