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书欣父母等再成被执行人引发热议:明星父母“犯了错”,明星要担责吗?

2023-01-06 07:39:46 作者: 虞书欣父母等

根据天眼查APP显示,1月4日,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云南云镍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刘金美(虞书欣母亲)、虞丕杰(虞书欣父亲)、虞俏倩新增恢复执行信息,执行标的约31.15万元,关联案件为合同纠纷,执行法院为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天眼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云南云镍实业有限公司,刘金美等相关合同纠纷》案由显示,在2016年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首次执行,相关案由为合同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2016年6月20日新余豪誉实业执行标的15014564元,并与2022年4月25日送达公告。2023年1月4日是此案件恢复执行。该公司涉及多起买卖合同纠纷,其法定代表人刘金美曾在2020年被列为限消对象,申请人为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因父母公司多次陷入合同纠纷被列入被执行人,虞书欣受到部分网友指责,在2022年虞书欣及工作室进行起诉过多位网友进行名誉维权,斥责网络暴力。此前其工作室曾对相关争议进行过回应,表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两家公司合作,即使再谨慎还是被别人钻了空子。”

对于此事件,《法制日报》作者刘丹围绕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有何法律后果”进行了普法,其表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被执行人确定的义务,如果一直逃避执行,消极对待,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案件当事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将会对企业生产、个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明星父母犯错,明星本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讨论,一方面,大多数虞书欣的支持者认为在公司运营中会有买卖合同纠纷是非常常见的,不值得大惊小怪,其父母是一般生意人,不应该由此指责虞书欣本人,且在这起案件中,虞书欣父母属于受害者。但也有网友对此表示了反感,认为虞书欣作为高收入的明星,父母却被是被执行人令人难以接受。

此前多位明星都曾因为父母的问题而声名受累,尽管亦有人认为明星和父母应当属于独立个体,不应连坐对待,但也有人认为明星是具有相当高社会影响力的特殊人群,对粉丝有着较强的示范作用,其家庭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曝光于大众面前的,明星身上的责任和道德要求也应当更高,一味的撇清关系易对粉丝产生不利引导。逃避或选择缄默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明星父母的负面事件或许明星本人并不参与其中,而在舆论中两者却很难完全撇清关系,谨言慎行遵纪守法,对于圈里圈外来说都应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