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障机制
落实签约服务经费
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各地要加大投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高签约服务费,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低保特困人员、持证残疾人等签约服务费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地方财政保障。
完善医保引导政策
建立完善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差别化支付政策,按规定提高签约患者的医保门诊报销比例,降低签约患者的门诊起付标准。
完善慢性病长期处方的支付政策和结算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的工作积极性。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项目价格,优先将体现基层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