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小扶微 提振信心 浙江为中小微企业立法

2023-01-17 09:12:44 作者: 助小扶微 提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1月1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在全力拼经济的关键时刻,对浙江近300万中小微企业来说,这次立法是定心丸也是大礼包。它一方面为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做了保障;另一方面,为其创业创新、加快专精特新发展、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大显身手提供扶持。

  助小扶微,提振信心。“《条例》的出台,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

  为何立法

  中小微企业好,

  浙江经济才会好

  为中小微企业立法,为什么?只有中小微企业好,浙江经济才会好。

  截至去年11月底,浙江中小微企业数已达298.88万家,数量位列全国第三,占到全省企业总数的99%。广大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它们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技术创新、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回头看,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史,就是浙江经济的发展史。

  很多大家耳熟能详的浙企浙商,无不是从草根、小微开始——给人修鞋的南存辉、替人拍照的李书福、代销汽水冰棍的宗庆后,还有阿里巴巴,也是18个年轻人在一间小办公室里创业起步的……

  多年来,浙江竭力为中小企业创造适宜的发展环境。早在2006年,浙江就制定实施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0余年间,它护航了众多浙江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历史证明,浙江经济的辉煌,离不开中小微企业。它们是浙江的底气和特色所在。

  再看当下,浙江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亟待立法解决。

  比如,比中型、小型企业规模更小的微型企业,它们占总体企业数量的84%。疫情三年来,抗风险能力最弱的它们受到的冲击最大,如何保障数量众多的微型企业的权益,更精准地帮助其渡过难关、扶持其健康成长,这是一个课题。

  同时,一些中小微企业遭遇成长烦恼,参与市场竞争没有得到公平待遇,遭遇“玻璃门”“弹簧门”;在研发创新、技术提升关口,缺少有力的支撑。

  有问题,也有探索。近年来,浙江各地在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一系列可推广、可复制的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比如,支持中小微企业园建设,通过数字化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

  “这些经验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加以总结固化和提升。”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朝前看,浙江有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使命。广大中小微企业,是推动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中小微企业成长了,高质量发展的蛋糕才能做大。

  “实现共同富裕,最终要靠市场主体强起来。市场主体强,浙江经济才能强起来,浙江老百姓才能富起来。”《条例》主要起草人之一、省经信厅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处处长应云进说,浙江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需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这次立法,兼顾当下和长远,为中小微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如何突破 四大亮点,优化经济生态

  《条例》分十章六十五条,包括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等专门章节。《条例》以当下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为导向,同时着眼未来。这其中,有四大亮点非常值得关注。

  《条例》中,一个“微”字,分量不轻,也是亮点所在。和其他省份相比,浙江出台的《条例》,名称中多了一个“微”字。微型企业单个看,块头很小,在工业领域指的是从业人员少于20人或年营业收入少于300万元的企业;在零售业是从业人员少于10人或年营业收入少于100万元的企业……但总体数量非常庞大。

  如果把健康的经济生态比拟为森林,那么森林中既要有参天大树,也该有为数众多的小草、灌木。无小微,无生机。《条例》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多、初创期抗风险能力弱的特殊性,在创业辅导、担保贷款、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予以了特别的扶持。

  《条例》特别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起点创业,也让人惊喜。如今,越来越多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的高层次人才参与创业。这个“三高”创业群体,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孵化,带来新的活力。

  比如,许多科研人员关注的离岗创业问题。《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中小微企业或者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享有与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不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这解决了许多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更能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

  《条例》培育扶持中小微企业,重点是推动它们向专精特新迈进。过去,有人将在浙江生长的大量中小微企业,比喻为“草根经济”。通过改革、立法,解开这些企业身上的制度性藩篱,及时给予它们培育扶持,使其朝“专精特新”发展,草根里也能长出“参天大树”。

  “真是一场及时雨。”省政协委员、杭州微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蓉说。她注意到《条例》在创新推动方面力度很大,在创新推动章节足足规定了9条,特别是大篇幅提到科技转化,还有推动中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对未来发展会有很大帮助。

  《条例》导向明确,中小微企业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协调”。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在缩小三大差距。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就业,带动城乡居民增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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