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志军看来,可以考虑建立无人机使用申报制度,在申报中明确无人机的使用者信息、使用范围、使用禁止事项清单、事故责任清单,建立无人机使用过程监督机制,杜绝“登记后脱缰”的无序状态,确保无人机使用的全过程处于监管之下,最大程度杜绝可能出现的侵权、损害情况。对一些屡次因不规范使用无人机造成侵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试行“黑名单”制度,禁止其在一定期限、特定区域和场所使用无人机,对一些违反规定使用无人机犯罪的恶性行为,要及时通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孟强说,“黑名单”制度具体谁来负责,后续如何处罚等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但总体来说,有这样一个“黑名单”制度,能够对一些恶意使用无人机的人形成长久威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