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浙江出台行动方案

2023-01-31 17:09:35 作者: 关乎新能源汽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区率先建设5G-V2X车联网,实施智慧高速公路网建设工程、城市道路智能化改造工程,支持在具备基础设施条件的路段或区域开展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

  鼓励企业建设换电站,建成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推进浙里办“一键找桩”数字化应用。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10万个以上、加氢站50座。

  推动各领域推广和示范应用

  推进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公务用车除特殊场景外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

  推进环杭州湾和义甬舟两条“氢走廊”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园区,探索开展宁波-义乌等新能源重卡示范线建设。到2025年,全省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接近5000辆。

  推动杭州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宁波国家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德清省级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等建设,打造一批智能汽车典型应用场景。

  此外,《行动方案》还提出,充分利用省重点研发计划政策,落实财政科技经费超1亿元,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与服务质量、运行效率相挂钩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加氢站运营奖补政策。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各市对燃油车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指导各地依法优化新能源车辆禁限行政策,在上路权限、牌照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