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姐姐,我想洗心革面,再次重新出发!”

2020-07-22 07:01:08 作者: “检察官姐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一年。”

7月15日,在柯桥区检察院可为工作室内,检察官许小香正对陈明(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宣告。

今年4月,陈明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许小香是这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在讯问中,陈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他还主动交代了还有其他的犯罪事实,但由于过了较长时间,具体情况无法回忆清楚,并提出了这样的请求:“希望司法机关能够查清我之前所有的犯罪事实,我真的想把所有事情处理完毕,开始新的人生!”

检察官了解到,陈明在小学三年级时就因父母离异而辍学,一直与爷爷奶奶一起在绍兴生活,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对他几乎不闻不问,家中动辄打骂的不正确教养方式,导致他经常跑到网吧过夜并染上了抽烟的习惯,“上网、抽烟都需要花钱,没办法,我只能去偷。”今年仅20岁的陈明早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已多次因盗窃被刑事处罚。这次被抓,是源于2017年的一起盗窃案件,当时他还是一名未成年人。

当得知陈明还有其他未查明的犯罪行为后,检察官立即开展自行侦查,通过公安机关指纹比对系统查询及询问公安机关相关技术鉴定人员,发现他的确还有其他案件尚未处理,随后,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6月19日,该案被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陈明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符合起诉条件,但在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此外,陈明虽然有多次盗窃前科,但本次犯罪系漏罪,而非重新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综合相关情况,本案符合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不过,我们还要再听听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7月10日下午,柯桥区检察院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青少年成长中心教师代表、公安机关、被害人以及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就本案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

在听证会上,检察官向与会人员告知了拟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陈明也当场表示认罪悔罪,并向被害人鞠躬认错,“我错了,我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随后,听证人员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们均表示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无异议。最终,综合各方意见,检察机关对陈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是一个终局性的决定,仍有考验期,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教计划,加强亲职教育,助力他更好地走上新的人生道路”。许小香表示,将联合当地的团委、工会、司法局等部门,积极为他提供学习和工作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