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4.5亿元;
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85.1亿元;
高速公路补助资金6亿元;
普通公路一般债券30亿元;
义新欧班列提质扩容等其他资金22.76亿元。
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对通过嘉兴港从事浙北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的内河港航企业,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鼓励宁波市等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海铁联运发展。
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加快提升船闸通过能力,力争平均待闸时间缩短至24小时(极端天气除外)。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
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
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
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14.5%左右,实际使用外资200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左右。
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5亿元。其中:
招大引强专项激励1.8亿元;
商务展会资金1.9亿元;
外资招引激励资金5.5亿元;
自由贸易试验区激励资金1亿元;
国际新开航线奖补资金2.06亿元;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2亿元;
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资金2.65亿元;
进口贴息0.85亿元;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海运纾困、数字贸易发展、消费能级提升等其他资金7.24亿元。
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政策。支持预制菜产业园等规模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
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到2023年底,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500个。重点支持19个县(市、区)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加大外贸支持力度;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200个,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
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
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80.92亿元。其中:
农业稳产保供资金22.73亿元;
农业绿色安全保障资金12.25亿元;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3.12亿元;
农业“双强”资金12.72亿元;
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65.36亿元;
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资金25.69亿元;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3.6亿元;
区域协调专项激励补助资金21亿元;
山海协作和山区26县发展实绩考核奖励资金26.38亿元;
综合性扶持政策、涉农保险和政策性信贷担保等其他资金48.07亿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23年,力争全省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1650亿元。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2023年,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00个。
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
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312.07亿元。其中:
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80.93亿元;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42.17亿元;
各类学生资助资金15.26亿元;
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8.43亿元;
医疗、卫生资金60.85亿元;
养老保障资金55.31亿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亿元;
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46.12亿元。
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病有良医”;“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弱有众扶”。
上述8个领域政策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006.8亿元。
文件提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