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来:根本原因是经营者希望在用户决策意志之外获得持续的收益,违规成本目前看也不高,用户自行维权的成本太大。
变相强制消费者订阅自动续费服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商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
刘德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健全的,但是落实到具体监管层面就有点难度了。消费者跨地域维权、地方政府跨地域性监管也是一个难题,这些都使得平台的违规成本不高,从而导致不合理自动续费问题长期存在。
记者:App买会员如此容易,为何不能设置一个一键解除连续包月的选项?该如何杜绝强制自动续费乱象?
赵占领:我曾在2021年的时候提出让消费者自主选择退订或续订,并提供便捷的退订入口,探索期限内代扣“反悔功能”。但是现状是在支付端取消比较便捷,在App内寻找退订入口仍然困难。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5日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但平台和消费者对“显著”的标准和认知是不一样的。
从经营者角度来说,大多会选择在二级、三级设置页面显示退订入口,一级页面大多显示吸引用户订阅会员服务。尽管市场监管部门有规定,但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监管方式。并且,平台会员订阅的本质是提供一种服务,也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
立法层面可以出台更具体的标准,规范指引,进一步明确“显著”方式。例如,在一级页面,消费者仅需几个步骤就可以到达取消自动续费入口。
监管层面可以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一些知名的、常见的App存在自动续费方面的违规问题,可以进行处罚、公开通报,让其他经营者意识到强制自动续费的违法成本。
张延来:从法律角度,只要在自动续费选项提供之处给出了充分告知,并且提供了取消自动续费的操作路径,就属于合法行为了,至于过程中是否要提供“代扣反悔”等体验更好的服务,则取决于商家的自觉,是需要通过消费者用脚投票和商家之间的充分竞争来解决的。
监管层可以尝试通过便利消费者维权的角度,要求提供自动续费功能的互联网企业同时向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异议、退费渠道,最大限度地平衡企业经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很难成为强制性的行政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