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一通知,惠州市商品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年方可转让”。该通知指出,这一限售政策调整措施自印发之日(2月16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有关政策措施与新措施不一致的均按《通知》执行。同时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释放,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际上,惠州楼市“3年限售”措施始于2017年4月8日,按照当时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7〕10号),出台了包括“严防投机炒作,即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等多项调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