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原常委张文雄被判刑后,其妻诉讼追债1.5亿

2023-02-19 10:02:44 作者: 湖南省委原常

不过,涂爱芳的起诉并不顺利。一个被查明的事实是:上述6800万元中有6000万元是直接从涂爱芳控制的马高龙的银行账户转账至灏东荣湾公司账户,800万元是借自袁宇,先转至程勇账户,再由程勇转给了马高龙。

在涉及1500万元“投资款”的诉讼中,2021年3月29日,长沙中院一审裁定驳回涂爱芳起诉;涂爱芳上诉至湖南高院。2021年8月10日,湖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湖南高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已认定案涉采砂项目违法,并判决马高龙、程勇犯非法采矿罪,对马高龙、程勇及灏东荣湾公司的非法所得6731万余元及孳息等予以没收。况且,案涉1500万元系从马高龙账户转出而非涂爱芳的账户转出,除了各方当事人陈述,并无其他证据可以证明马高龙账户的资金系涂爱芳所有,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该1500万元的具体来源。

涂爱芳对高院裁定不服,申请再审。2022年9月13日,湖南高院裁定“驳回涂爱芳再审申请”。

争议焦点:借款还是投资?合法收入还是非法财产?

在案涉5300万元的民间借贷诉讼中,涂爱芳的诉求也被长沙中院一审判决驳回。

长沙中院认为,案涉5300万元系从马高龙账户转出而非涂爱芳的账户转出,除了各方当事人陈述,并无其他证据证明马高龙账户的资金系涂爱芳所有,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该5300万元的具体来源。涂爱芳未能证明案涉5300万元确属其自身财产,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涂爱芳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遂驳回涂爱芳的起诉。

涂爱芳不服,上诉至湖南高院。

湖南高院认为,因涂爱芳丈夫的刑事案件已经作出生效刑事判决,没有证据证明本案所涉款项已作为刑事案件犯罪金额予以认定并进行追缴,故该款引发的争议仍属民事案件审理范围。2021年12月30日,湖南高院二审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2022年8月17日,长沙中院重审作出一审判决。此次,长沙中院采信马高龙、程勇在非法采砂案中的供述,认定马高龙向涂爱芳借款5300万元及涂爱芳占股10%,判决马高龙偿还涂爱芳借款本金3100万元、利息2531.5万元。

对此,马高龙不服,上诉至湖南高院。

马高龙方认为,他与涂爱芳、程勇是合作关系,原被告之间为非法采砂而共同筹措资金,不能被法律评价为合法行为,因而不存在合法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更无涂爱芳所主张的债权债务关系;生效刑事判决已认定涂爱芳参与灏东荣湾公司非法采砂项目,出资金额为6800万元,马高龙被认定出资的7100万元里,有7000万元是他人出借,如果涂爱芳5300万元也系借给马高龙,那么马高龙出资应该是12400万元,而不是7100万元。“刑事判决已经查明并认定包括该5300万元在内的6800万元系涂爱芳的投资款,而非借款。”

在湖南高院的二审中,马高龙方认为,“这笔钱从马高龙账户中转出,也不是打到马高龙的账户,原告方没有就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两个要件‘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完成举证证明责任,而长沙中院以马高龙、程勇前后供述不一的刑事口供推断并认定借款事实,是错误的。”

判决书显示,涉案款项是投资还是借款,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财产,一直是法庭上的争议焦点。

马高龙方还认为,涂爱芳向其主张的共8000多万巨额款项,如按涂爱芳所主张事实,该巨额财产要么涉及张文雄案遗漏金额,应在张案中继续予以追缴,要么涉及张文雄、涂爱芳遗漏的犯罪事实,应当移交相关部门继续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在涂爱芳提交的证据目录中,涂爱芳表示:经有关纪委、检察和法院审查认定,涂爱芳能说明来源的家庭收入工资、稿费、课酬等收入1057万余元,涂爱芳保险经纪收入2050万余元,两项总计3100余万元。

澎湃新闻致电马高龙,马高龙表示,在长沙中院就“5300万元借款”案作出改判后,他上诉至湖南高院,2022年11月,该案在湖南高院二审开庭完毕后,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被涂爱芳起诉追讨7000多万元的袁宇也表示,诉讼案件已于一个月前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目前也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