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林建议,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媒介环境治理,都要从注重教育灌输培养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角度出发,同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观念,提高人们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道德修养、媒介素养。构成网暴环境的言论的发言者,不一定都是怀有恶意,但是由于人们受长期的“正义的暴力”的影响和熏陶,以为具有道德正当性等合理动机,就可以占据道德制高点、口不择言。
他认为,同时也需要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要知道违反伦理道德与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可能随时被打破。网络社区、现实社会中的公益组织、学校也可以建立专门机制,为网暴受害者提供心理和生活上的帮助。
“网暴者应当负法律责任,但目前可能难在执法层面,互联网都是有记忆能够溯源的,要分清最开始的造谣者和捏造事实的人,转发浏览次数较多的‘帮凶’和不明真相路人等,对于达到处罚标准的,即使人数多,也应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朱巍说。他建议对网络暴力进行专门立法,包括网络暴力的认定标准,责任主体的划分以及如何处理网暴者等具体化明确化的规定。
“只有真正做到对网暴者‘零容忍’,让其真正受到惩罚,才能推动提升整个社会反网暴意识和维权意识。”朱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