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昔日最大供应商曝走私大案:一审判决书有近80页

2023-02-26 13:21:03 作者: 三只松鼠昔日

为了实施该方案,2019年9月6日,东大公司在连云港注册成立。一直服务鸿滨公司的连云港汉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汉舞公司”)及其两个关联实体也参与进来,负责东大公司的货代、报关等事项。

原本一切有了转机,但几个月后意外又生。一边实施着上述第二种合法方案的鸿滨公司、东大公司,另一边又发生了一审判决中认定的走私行为(将生料伪装成熟料申报出区),汉舞公司及其关联实体也卷入其中。

根据判决书中一位主要被告的说法,搁置将生料加工成熟料申报出区(第二种合法方案),选择将生料伪装成熟料申报出区(走私行为),背后的一大行为逻辑是,在保税区内将生料加工成熟料的成本也相对较高。

就这样,一家巅峰时期合法年收入超10亿元的公司,最终未能经受住走私的高利诱惑,沦落失足。

2020年7月29日案发,林某节、黄某军、刘某玲等多人被抓。次年7月21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后因新冠疫情原因中止审理。2022年9月7日第二次开庭,同年10月12日一审宣判,林某节、黄某军、刘某玲均提出上诉。

各执一词

几名主要涉案人在到案后,对于谁是走私的主谋、自己知情多少等等,各执一词。

涉案公司的实际责任人也没有像工商登记材料上显示的那样清晰。比如,企查查资料显示,林某节只在2017年7月担任过不到一个月的鸿滨公司股东,此后公司的股东、法人代表、总经理均不是他,东大公司的总经理为张某,汉舞公司实控人刘某玲同时持有负责鸿滨公司保税业务的连云港华曼仓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曼仓公司”)30%股权。

但一审时,林某节称,鸿滨公司有25%的股权实际由黄某军占股,没有在工商备案变更,这是福建人做生意的惯例,后者还在东大公司实际占股12.5%,经营主要是黄在做;黄某军则称,其在鸿滨公司是打杂的,和东大公司也没有关系,林某节和刘某玲是决策人;刘某玲又称,华曼仓公司的实际管理人是林某节,黄某军在东大公司的地位实际上高于张某。

最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林某节是鸿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某军是总经理;东大公司经营活动实际由林某节控制,黄某军接受林的委派,负责东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刘某玲是汉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华曼仓公司的实际管理人。此外,法院还披露了刘的一个案外身份,即连云港市连云区政协委员,但指其在2020年10月15日被暂停了委员权利。

对于将生料伪装成熟料申报出区(报熟出生)的走私行为,三人均不承认自己是主谋、责任最大。

林称,自己一开始对“报熟出生”不知情,直到2020年5月才第一次听黄说起,伪报出区具体都是黄安排的,刘对于“报熟出生”是知情的,货都是刘报关出区的,她在走私过程中责任最大;黄称,把原料拉出来是林决策的,具体是张某和黄操作的,最开始是刘出的主意;而刘称,她是2020年3月底左右才知道“报熟出生”事宜,知道后还做代理,是因为担心林将其业务停掉,报复她。

本案一审判决书有近80页,记录了多名被告和大量证人的供述与证词。2022年10月12日,一审法院在公开审理后认定,鸿滨公司、东大公司,伙同汉舞公司通过伪报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系单位犯罪,其中,鸿滨公司、东大公司是主犯,汉舞公司是从犯;鸿滨公司、东大公司走私坚果共计200多柜(集装箱),合计超5000吨,偷逃税款超7000万元。

在处罚和量刑方面,鸿滨公司被判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3500万元,东大公司被判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2800万元,对鸿滨公司、东大公司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林某节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黄某军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某玲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张某等其他3人被判缓刑。

目前该案还在等待二审。2023年1月5日,二审法院江苏省高院因疫情原因,中止了审理。

林某节的二审辩护人周筱赟律师拒绝了《华夏时报》记者的采访,表示目前本案还在二审阶段,其不方便接受采访。

一位在一审现场旁听的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案一审时有几大争议点,一是林某节是否应被列为“一号主犯”,其辩护方认为,根据多人的口供和微信聊天记录,林直到2020年5月才第一次知道公司存在走私。

二是刘某玲是否是走私犯意发起者,她在本案中的地位是否应当高于林某节。一审时她被列为第三被告人。

三是认定偷逃关税金额时,是否应扣除前述提到的“市场化排除政策”下可以减免的税款。一审法院审理时未采纳涉案货物具备“市场化排除”条件的辩护意见。

四是汉舞公司没有被处罚一事。一审法院裁定,鸿滨公司、东大公司、汉舞公司是共同犯罪,但因汉舞公司没有诉讼代表人,公诉机关未予指控,法院对其不予处理。

边贸坚果入境风云

自2019年报起,三只松鼠不再于年报中实名披露前五大供应商。这一年前后,国内多地执法部门宣布告破案值较大的坚果走私案,坚果行业上游的法律风险陡升。

除了前述鸿滨公司案,《南方周末》2018年报道了浙江义乌海关认定赞美实业走私坚果案。文章介绍了与越南高平省接壤的广西龙州县水口镇,称其本来享受着边贸互市政策带来的繁荣,但自2018年11月义乌海关认定位于龙州的赞美实业走私后,当地的景象一下子变了。

根据1996年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后来海关总署的修订,所谓边贸互市,就是在一个政府划定的边境市场里,允许居住在此地3公里范围内的边民交易物品,每人每天可携带不超过8000元的生活用品免税入境。

义乌海关认定,在龙州设厂运营的赞美实业通过组织边民带货入境,将成吨的腰果化整为零,借此逃脱关税,涉嫌偷逃关税1亿元。因为赞美实业的总公司(大股东)位于义乌,所以此案由义乌海关侦办。

引人注意的是,报道中提到了一个数据,即“全中国70%的进口腰果都是经由龙州运往全国各地”,但未明确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