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出手规范住房租赁金融市场规范发展,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央行、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住房租赁与商品房开发不同,房源筹集渠道很多,包括新开发、统租、统购和持有,既有重资产,也有轻资产,还有中资产。用地来源有住宅、工业、商办、教育科研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此次央行、银保监征求意见稿,其实就是针对租赁全链条运营特点、资金投入和产出匹配性等,结合国际此类产品的融资模式,建立适合我国的全周期的融资体系,目的是想通过融资扶持,让这些企业能长期经营下去、资金流可持续,也能盈利。
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
微领地集团CEO周君强对澎湃新闻表示,从2015年行业起步到2017年十九大提出“租购并举”,目前行业的参与主体均具备一定的专业度及规模化,此次政策更多的是向此类企业进行倾斜。对于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配套政策,此前各金融机构以及监管部门陆续在推出,此次央行及银保监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汇总并进行了提升。
此次《意见》提出,支持商业银行向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租赁住房建设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20%,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此外,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允许经营性贷款置换物业前期开发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周君强指出,微领地是“重资产”商业模式。以往,重资产企业拿地新建项目贷款周期在25年左右,贷款额度为项目总投资的80%。“但通常而言,一线城市较难满足,由于拿地成本高,通常杠杆率在60%~65%。此次政策将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贷分开,经营贷一方面可归还前期开发贷,也可用于企业的资金使用,对企业而言,资金使用会更充裕些。”据了解,微领地曾以包租模式运营近50个大型社区,2021年转型重资产保障性租赁住房平台,目前拥有7个重资产项目,30000间房源。
魔方生活服务集团首席战略官胡鼎则指出,根据《意见》,经营性物业贷款将首次向长租公寓行业开放,意义重大,且该《意见》明确提出,在自有产权房之外,可以为非自有产权房提供贷款,这为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非改租获取物业来源提供了支持。
非自有产权房的贷款期限放宽至5年
按照《意见》,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城中村等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
周君强表示,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属于轻资产模式,轻资产模式的租赁企业由于没有资产做抵押,一般银行给的更多的是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三年,通常只有1至2年,此次明确最长期限可以5年,有一定的提升。因此,无论从重资产还是轻资产企业而言,银行贷款的结构性比例均较以往有所提升,不过目前政策未涉及利率,对租赁行业而言,资金成本也是一大重点。
某头部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目前哪怕是头部的租赁住房企业,我们依然没有办法拿到长期的、低成本的资金,这就使得行业的发展还是比较难实现保本回利的。所以这个政策来的非常是时候,这个行业资金成本比较高的问题需要去做一些解决和突破,希望政策出来之后,有一些试点。”
据其透露,目前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综合成本通常在7%~10%。
胡鼎指出,《意见》明确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参考标准,以“贷款期限内的应收租金”作为指标,也充分考虑了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模式,能够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此前,住房租赁企业通常只能申请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而《意见》将非自有产权房的贷款期限放宽至5年,为企业提供了更多自由。魔方生活也希望《意见》未来能进一步明确住房租赁企业的资金用途,规范企业的融资发展。
“我们转型做重资产后,发现银行对租赁型企业的贷款利率在下降,随着金融政策的出台,后续轻资产型的贷款利率也有望下降。”周君强说道。
同时,《意见》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业内人士认为,该条政策也有利于房企纾困。对筹集房源用作租赁住房的,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在为相关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消化目前房企存量房源。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认为,《意见》明确了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在运营环节的扶持。《意见》分别提出对于重资产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以及中资产和轻资产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给予不同年限和额度的经营性贷款。在减免了房地产税、增值税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微利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减负。
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意见》进一步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CoverBond),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