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连片改造工业园区项目,涉及零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参照全省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有关规定办理。
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增容提质
鼓励低效工业企业依法依规通过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等方式增容提质。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实施“零土地”技改。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加强工业用地转让监管
工业用地转让应当符合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落实规划、产业、环保、能耗等要求。主管部门探索通过制定合法合规的合同参考文本等,依法依规加强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等监管。
已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涉及转让的,应当符合出让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条件,由监管协议执行单位就是否存在“标准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限制转让情形出具书面意见。“标准地”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后,相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标准地”条件保持不变。
强化合同履约达产监管
出台全省制造业新增项目亩均效益产出指南,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要素纳入投资建设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落实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全过程全要素管理责任。健全用地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机制,将企业履约情况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严格工业用地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确需分割转让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备独立分宗条件和独立使用功能,确保分宗后满足安全、消防、环保及形成交通道路闭环等要求;应当符合当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导向,确保不改变土地用途、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并按照程序依法批准后才可分割转让。
规范工业用地司法处置
对涉及司法处置的工业用地,依据合同等相关约定,明确土地权利状况和规划、产业等利用要求。对纳入司法处置的“标准地”,继续落实投资建设协议管理,推动买受人按照约定条件开发。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健全企业、行业、区域等多维度评价分析体系,充分运用评价成果,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综合施策。深化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税收、排污、碳排放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领域集聚,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保障“腾笼换鸟”专项资金
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期间,各地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提取比例,保障低效工业用地整治高效推进。鼓励建立工业用地收储专项资金,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和再开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