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浙江制造”品牌管理和跟踪问效
完善品牌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并公开“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全过程环节事项和操作要求。完善“浙江制造”管理数字化平台。
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绩效评估。适时废止使用率低、产业需求差的“僵尸”标准。建立“浙江制造”企业新产品替代旧产品模式。
强化“浙江制造”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认证实施要求的细则组织修订,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认证机构及获证企业依法予以清退。
《通知》还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适时组织对“浙江制造”企业培育成效进行评估;将品牌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