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迎两会·新时代检察这五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六场,主题是“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当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起是阻断性侵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感染艾滋病风险综合司法保护案。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6年8月出生,2016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入所体检时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同年10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7年10月确诊为艾滋病病人,但王某某一直未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林某某(女,案发时13周岁)于案发前一周在奶茶店相识,被害人告诉王某某自己在某中学初一就读,其父母均在外务工,自己跟随奶奶生活。2020年8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和朋友曹某某、被害人林某某在奶茶店玩时,王某某提出到林某某家里拿酒喝。21时许,王某某骑摩托车搭乘林某某、曹某某一同前往林某某家,到达林某某所住小区后曹某某有事离开。王某某进入林某某家后产生奸淫之意,明知林某某为初一学生,以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林某某发生性关系。当晚林某某报警。次日下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但未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系艾滋病病人的事实。
2020年,四川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与各镇(街道)政法委员和村(社区)治保委员建立了应急处置、线索收集、协作协同等涉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2020年8月26日上午,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通报有留守儿童在8月25日晚被性侵,县检察院通过联动机制获知该犯罪嫌疑人已被确诊艾滋病。县检察院受邀介入侦查,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协同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对被害人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指导被害人服用阻断药物。因阻断工作启动及时,取得较好效果,被害人在受到侵害后进行了三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均呈阴性。
2021年2月,某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宣告后,王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关于上述阻断性侵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感染艾滋病风险综合司法保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检察机关针对艾滋病人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促进办案规则完善,明确艾滋病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奸淫幼女,造成艾滋病传播重大现实风险的,应当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依法加重处罚。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卫健部门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采取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措施,会同教育等部门及时开展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家庭教育、转学安置等保护救助工作,尽可能将犯罪的伤害降至最低。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未成年人保护重大风险隐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性侵害案件艾滋病风险防控机制和未成年被害人保护联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损害修复和风险防控相结合、事前保护和事后救助相结合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