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综合协调、卫生防治、社会管控、医疗物资保障、生活物资保障、舆情管控等应急工作组,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从疫区来西安市人员、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精准高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追溯、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疫区来西安市人员、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的居家观察、预防性投药等措施;为疫情防治一线工作人员提供相对集中、便于隔离的居住场所,并给予预防性投药。
(5)适时采取“临时社会面管控”措施,在尽量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课,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关公共场所,限制或禁止开展人群聚集活动及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水、电、气、粮、油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6)加强疫情、舆情、社情收集研判,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和正面舆论引导,有效管控负面信息,疏导社会恐慌情绪。
(7)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加强全市学校、托幼机构、工地等人群聚集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疫情监测,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指导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实施预防性消毒措施。
(8)医疗机构强化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隔离和报告。
(9)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了解流感疫情的相关信息,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并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部署与业务指导,落实属地处置责任,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动员全社会全面投入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并对全市卫生应急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配。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对疫点(区)及公共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稳定群众情绪。
(3)强化全市疫情报告网络,逐级迅速准确报告疫情。充实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扩大监测范围。重点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重症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4)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当疫情普遍流行时,可开放综合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收治可疑病例;在收治病房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可调剂公共场所作为临时收治场所;保障应急状态下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其他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5)根据流感大流行在西安市的波及范围及严重程度,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等措施。
(6)征用宾馆、饭店、招待所、体育场馆等社会资源,建立和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
(7)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停课,并跟踪学生和幼儿健康状况。
(8)停止各种人群聚集性活动,关闭商场、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9)依法制定旅游限制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劝阻群众非必要的出行。
(10)密切关注疫情期间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12)当流感大流行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支援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调动全市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来源:西安发布 西安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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