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西安市印发《西安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加强对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此预案将流感大流行的应对过程划分为3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恢复评估阶段。
根据实际情况,将由西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联络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各级各类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院前急救、卫生监督、采供血、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专业技术机构,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在西安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应急响应阶段按响应程度
由低到高分为
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个级别:
Ⅳ级和Ⅲ级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
Ⅱ级和Ⅰ级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
此次西安市印发的预案基本遵照2011年国家版应急预案,比如,将流感大流行的应对过程划分为3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恢复评估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响应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4个级别等。
不过西安市的预案增添了许多具体执行细则。比如针对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Ⅱ级和Ⅰ级响应中,将适时采取“临时社会面管控”措施。包括:必要时,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课,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关公共场所;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停课,并跟踪学生和幼儿健康状况等。
应急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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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工作基础上,西安市应急指挥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西安市流感大流行危险性评估工作。
(2)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拟定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健康教育内容和提纲,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开展流动人口疾病监测。
(4)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流感样病例、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对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及物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6)加强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根据可使用疫苗的数量,优先为老年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经常外出旅行者等人群提供免疫接种。
(7)若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必要时,在特定范围内限制相关动物及其产品交易或扑杀相关动物。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重点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市卫生健康委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特别是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及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监测。
(2)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3)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进行健康随访,每日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立即送指定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民航、铁路、公路管理部门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施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立即送指定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市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每日通报信息,及时掌握西安市及周边地区相关疫情的动态。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重点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组织开展医疗资源与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根据需求评估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组织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新亚型流感疫苗接种的原则,组织实施新亚型疫苗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