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子女护理假”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一个热词。极目新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我国至少有24个省市、自治区地区出台了关于“子女护理假”的相关规定,不过真正享受过这个福利的人不多。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社会保障”中增加一条国家实施陪护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作为赡养人的职工陪护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陪护假期间视同出勤。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子女护理假”并非新鲜事物。最早在2016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此后,全国多个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多地增设了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目前至少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地区出台了“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
不过,各地对“子女护理假”的标准各有不同。在规定适用对象方面,江苏、北京、广东等地区,限定仅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区则将非独生子女也纳入覆盖范围内。此外,在“子女护理假”天数方面,各地也有差异。例如,在西安、昆明等地的市民,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最多可有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有10天。而且,大部分地方对“子女护理假”设定了前置条件,即父母患病住院,河北省的“门槛”甚至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陕西省的规定则显得最为“温情”: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规定都只是地方性政策,并未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像辽宁、湖北、海南、天津、昆明、重庆等地区,对“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表述是,“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支持”二字显示出,这些地区的“子女护理假”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政策规范,更多的只是引导性工作。
8日,极目新闻记者连线采访北京、重庆、南京、西安、苏州等地市民,他们工作地和家乡相隔遥远,父母都在老家,从事的职业有公务员、国企职工、研究机构员工、民企中层员工等。对于“子女护理假”,大家纷纷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更没享受过。“每年的年休探亲假都很难全部落实,哪里还敢奢望护理假。”在苏州工作、老家湖北的严先生表示。更多人则表示,父母有恙要请假回去探亲,还要抵扣每年的公休假期。
对此,有企业受访时称,“子女护理假”的时间不好定,长了企业负担不起,短了不能解决实际困难,需想出“最佳方案”。
尽管“子女护理假”的政策在多地开花,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杜鹏认为,“子女护理假”需要一个探索试点的过程,它的推行仍处在初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