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斤装西红柿到手只有4斤!网购生鲜水果是缺斤少两重灾区

2023-03-16 10:53:44 作者: 5斤装西红柿

北京高界鹏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仲凯说,商品缺斤少两,显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利,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条款,直播带货存在缺斤少两问题,还涉嫌违反《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营销时夸大宣传,交付时缺斤少两,这不仅与民法典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禁止实施欺诈等法律精神相背离,也违反了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威说。

记者注意到,不少电商平台针对商家缺斤少两等不良行为推出系列处理措施,比如限制该商家店铺(包括关联店铺)账户资金提现,对店铺商品做下架或屏蔽链接处理,商品不会在搜索首页出现;情节严重的终止与该商家的合作,清退该店铺,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执法部门也在积极行动。如3月6日,福建厦门八市海鲜市场的一户商家,因为缺斤少两被执法部门挂黄牌警告。

然而,“superB太”近日去实地探访发现,这个海鲜市场里,依旧有一些商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一家榴莲摊主在“superB太”掏出电子秤后直接生气表示不卖了,另一家付钱后再称发现少了300克,而市场的公平秤就在这家店对面。一家海鲜店售出的海鲜在旁边的公平秤上发现少了250克,店家被告知后立马补上。

为何哪怕被黄牌警告,哪怕公平秤就在附近,一些商家依然选择“暗度陈仓”?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晓娟看来,这与消费者的“宽容”有一定关联——发现缺斤少两后,很多消费者往往因为金额不大而放弃投诉、维权;有些消费者告知商家后,商家进行补偿或给予一些优惠券,消费者通常息事宁人。这让一些商家有恃无恐。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分析说,缺斤少两最明显的特征是单次数额较小,因此很难被消费者发现。即便被发现,商家也会以误差等为借口补足,大部分消费者也不会为这点“小事”追究到底。特别是一些火锅店、麻辣烫店,往往是选好食材直接下锅,消费者缺少反映时间。而流动摊位对需要长期诚信经营形成商誉的依赖性较弱,大多数为“一次性生意”,有人持有坑到就是赚到的想法。

“就监管而言,一方面基于前述的原因,缺斤少两的套路具有隐秘性,数额小,流动性大,监管部门难以发现,难以取证;另一方面,即便发现查处,现行规范体系下惩罚力度有限,与获利相比,违法成本低,商家也很容易卷土重来。”任超说。

那么,惩罚性赔偿能否成为解决缺斤少两的利剑?

记者调查发现,想适用惩罚性赔偿并非易事,记者就所购商品缺斤少两,希望得到3倍赔偿向商家所在平台寻求帮助,平台以自己不是监管部门,无法要求商家作出赔偿为由,拒绝提供帮助。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告诉记者,并非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就一定能获得赔偿,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需要证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才能申请3倍赔偿。

“欺诈一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不一定是欺诈,有可能是商家无意标注或计算错误所致。如果监管部门调查或法院判决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退换货处理等。”陈音江说,根据电子商务法,平台的主要责任在于审核商家资质,监督商家所售商品质量安全等,顾客维权的,平台应当履行协助义务,如果明知或应知商家存在侵权行为仍不采取相应措施才承担责任。

重点监管结合长期整治

法治化治理模式破顽疾

如何解决“鬼秤”现象,减少缺斤少两问题发生?

朱晓娟认为,流动摊贩的管理是市场监管中的一个难点,从性质上看,如果其常态化经营,则属于商事主体,应该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通过把好登记入口关、抽查监督关以及事后追责关,预防缺斤少两的情况;如果是流动摊点,消费者通过支付可以识别摊贩的相关信息,发现缺斤少两等问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任超说,就消费者而言,需要增强自我权益的保护意识,掌握基本识别“鬼秤”的方法,如在购物前留意计价秤是否粘贴有“强制检定合格证”等信息,在活禽宰杀等缺斤少两高发区,尽量在市场的公平秤上进行复称后宰杀,发现缺斤少两及时保存证据,并积极的投诉与举报。就消费者协会而言,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大消费者要摒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麻烦’等心理,勇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需妥善保存证据,然后依法、及时采取行动。”段威说,建议完善立法,让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在净化市场环境、维护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中发挥更大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综合执法部门,不仅需要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健全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更需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主动性,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遏制市场缺斤少两的不良之风,推动重点监管与长期整治相结合。即需要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关注流动摊贩以及市场中的电子计价秤是否存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使用,未设置公平秤等情况,还需要持续跟进监管,避免出现执法队伍前一秒离开,后一秒‘鬼秤’便‘春风吹又生’的现象。”任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