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常州市民李先生花了32万多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车,结果买到手没几天,车子就出现了许多故障,再一查:这辆车曾经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当时购买时,商家根本没告诉他。到底怎么回事呢?
2021年4月,李先生在某二手车行,花了3240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X3汽车。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夏莹介绍:“当时二手车商承诺这辆车只发生过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能存在一些摩擦,车表面做了油漆等情况。” 销售人员一再表明,这辆车并不存在重大交通事故。
可令李先生意外的是,车子开回家没几天,就出现了积水、异响等问题,在维修的过程中,更是得到了一个令他震惊的消息。
夏莹告诉记者:“汽修厂的师傅告诉他,这辆车曾经全车都做过油漆的维修,且梁柱、钣金都曾经更换过。李先生去找当时的一个出险记录,发现这辆车曾经出过重大交通事故,并且是一辆推定全损的车辆了。”
李某某认为二手车商构成欺诈,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返还全部车款,并按照购车款的三倍972000元赔偿其损失。
“二手车商主张自己不知道这个情况,但作为二手车商对于经手的每一辆车,都应该要去寻找这辆车之前的保险和出险记录,所以我们推定二手车商对于这辆车的情况是明知而且知晓的。二手车商隐瞒这些车辆真实情况,就对消费者构成了一种欺诈的行为。”夏莹说。
最终,法院认定了二手车商欺诈事实成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夏莹表示:“依据这条我们就判定,双方二手车的买卖合同无效,李先生负有返还车辆的义务,二手车车商负有返还全部车款的义务。”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最终,法院判决二手车商退还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