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做收割农作物生意,实则给收割机装“机关”,盗窃农民粮食。3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该起盗窃粮食案,被告人刘某借收割之机盗取农户黄豆达10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没收作案工具。
办案法官介绍,2022年9月,被告人刘某以每月1万元的费用雇佣陈某、晁某开收割机收割黄豆,雇佣苏某(另案处理)负责变卖偷来的黄豆。
9月11日,刘某又邀约丁某等三名收割机师傅来到黄梅县,同陈某、晁某一起前往黄梅县分路镇、新开镇、武穴市龙坪镇等地,以每亩6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为农户收割黄豆。
收割黄豆过程中,刘某等人为非法获利,通过改装收割机,让收割的部分黄豆“渗漏”至预留的机厢内,以达到秘密窃取黄豆的目的,再由苏某将窃取的黄豆变卖给收购店。
短短几天内,刘某等人在黄梅县、武穴市等地疯狂作案,受害农户达39户,窃取的黄豆价值106966元。
“9月18日,一名雇刘某等人收割黄豆的老农民,发现自己一亩地的收成和往年相差甚远,心生疑惑。于是,该老农民爬上收割机,发现了偷黄豆的‘机关’,随即报警。”办案法官介绍,公安机关迅速将涉案人员抓获,后由公诉机关诉至法院。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向法院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黄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宽处理、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没收作案工具。
“本案虽已审结,被告人也服判息诉,但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需引起特别重视。”办案法官介绍,今年3月15日,黄梅法院向该县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2份,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意见,保护农民权益,护航春耕保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