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刚刚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告》,介绍了积分落户各指标时间节点。
其中,积分指标中的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的本次申报所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需要延缓缴纳2019年12月当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长缴费至2020年7月31日。2019年12月当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可以延长到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缴。在申报阶段,上述企业在延缓缴期内的,聘用员工申报积分落户资格审核不受影响,2019年12月当月上述五险不作断缴或补缴计算,当月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分值正常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保险费应于相关政策规定时间前缴清。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在7月31日前缴清的,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中视为正常缴纳;在8月1日至9月12日(审核结果查询阶段结束前)期间缴清的,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中将视为补缴;9月12日(含)前未缴清的,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中将视为断缴。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结束时,将以缴清情况重新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2020年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及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积分标准。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