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美容店何来“魔力”?近70岁老太竟夜宿店内,数天签单100多万元

2020-09-29 18:20:16 作者: 上海一美容店

刘女士要求退还尚未消费的预付款合理吗?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约定提供。否则,应按消费者要求履约或退回预付款。

另外,本市2019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仅将健身会所、美容美发等纳入监管,还要求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站首页公示或向消费者提供单用途卡使用范围、预收资金用途、余额查询渠道、退卡方式等的单用途卡章程。然而,在上述两家“名钻”店内,记者均没有看到相关公示。

本市2019年5月施行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样规定,所有经营者,包括非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个体工商户,其单用途卡经营活动都应当与上海市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对接。记者登录市商务委官方网站,经首页“公众服务”进入“单用途预付卡查询”页面,发现并无“名潮公司”。

△市商务委官网上,“单用途预付卡查询”无“名潮公司”。

闵行区商务委告诉记者,单用途卡章程不公示、不提供,发卡信息不对接,商务部门会采取发函等方式给发卡企业,要其做好备案流程。具体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记者,就市场监管执法领域内的明码标价、广告宣传、化妆品等,已对“名钻”姚虹路店予以检查,尚未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告诫经营户,要求其诚信经营,加强对销售员培训教育。该局表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调解并无行政强制力,如企业不存在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消费调解需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如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绝大多数发卡企业为何“不买账”?

记者了解到,针对预付卡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不可追溯所导致的监管不力,本市推出《规定》、《办法》等,相关内容不可谓不细密:如设置“平台”信息对接、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超过20万元,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40%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等,如此消费者不仅可在“平台”上有效查询消费数据,还便于职能部门随时监督发卡机构。

可记者于9月27日在市商务委官方网站查询,发现实施信息对接的发卡企业总数还不满500家。与《规定》、《办法》实施前相比,登记企业总数只增100家左右,而据悉全市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经营者估算达10万户左右。

△市商务委官网显示,信息对接的发卡企业总数不满500家。

为何绝大多数发卡企业无视规定、办法?基层商务委等人士认为,一方面固然是“法不责众”,也不排除信息对接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如企业要购买对接“平台”的软件以及由此专设银行账户等相关成本,皆由企业自行承担;有的软件公司对发卡企业每笔对接要收取千分之六的所谓“流量费”。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事法律专家刘春彦认为,目前这种主要依靠企业自主申报的做法,既难以约束发卡企业超发、滥发,产生诸多损害消费者的不良、违法行为,又大大影响“平台”权威、有效监督,还伤害了主动守法企业的积极性,导致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就预付卡消费,中消协今年特别提醒,疫情结束后,面临资金紧张的经营者可能通过扩大发卡范围、以较高折扣售卡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资金存管、服务质量和水平等均存在一定风险。

4月中旬商务部印发通知,称部分发卡企业面临经营困境,衍生相关风险,单用途卡管理面临新挑战。7月30日,市商务委就全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日常监管,表示要完善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开展专项执法。

如何让“平台”功能落到实处,做到事前信息明了,避免类似刘女士的遭遇重演?刘春彦建议,一方面应强制发卡企业与“平台”信息对接,包括加大行政处罚等措施,另一方面,“平台”要为发卡企业主动提供服务,进一步减轻发卡企业信息对接等成本支出,共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