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上午,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在天通苑太歇路开展摩托车路面整治,连续查获5名使用假牌的摩托骑手,另有一人放在后座的挎包,带子垂下挡住车牌。这六人均因涉牌违法被重罚。
整顿行动中,民警拦截并检查一辆摩托车,骑手张某向民警出示了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但当民警查看该车的车牌时,却发现捆扎在摩托车后座上的一个挎包带下垂,正好将车牌上的后3位号码完全遮挡,无法辨认。
张某说,这个挎包带怎么垂下来的,他也不知道,并没注意。但这种看似“无心之举”的行为,警方执法时已经屡见不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应保证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号牌清晰有效,所载货物不能遮挡车辆号牌。“不知情、没注意”从来不能作为遮挡车牌免于处罚的借口。
民警依法对张某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一次性被记满12分,张某的驾照也被依法扣留。
专项整治中,交警还先后查获五辆使用假号牌的摩托车,五名骑车人中,除了于某持有A1A2D驾照,有摩托车驾驶资格外,其他4名驾驶人均无两轮摩托车准驾资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于某因使用假牌,被处以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拘留。因驾照被记满12分,其A1驾照也将被降级。其他4名驾驶人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且未按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辆,均受到罚款5500元、驾驶证记24分,并处2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