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一小区租客停车费超业主20倍?业委会表示停车位紧张实属无奈

2020-11-04 04:25:57 作者: 徐汇一小区租

[律师说法]

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租客是否享有和业主一样的权利?这份业主投票通过的决定又是否具有效力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

葛志浩表示,要从两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第一个是程序问题,如果业委会通过的这项决议是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得出,那么这份决定应该是有效的。

第二个是从实体权利角度来看,业委会的决议目的是优先为业主提供停车位,虽然从价格来看对于租客不太公平,但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种决议是允许的,尤其是小区的停车位数量本身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停车位应当优先供业主使用。在这个方面,业主和租客在小区里的停车的权利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