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案涉建筑物出租人、使用人赔偿超一百万

2021-02-06 08:50:51 作者: 女子被天降大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案涉建筑物出租人、使用人补偿超一百万

@广州日报 微博图@广州日报 2月5日音讯,二零一八年4月15日下午,张某香路经广州白云某工业区一建筑物楼下时,被楼上掉落的一只大狗砸中头颈部,倒地受伤。大狗起死后脱离,后来不知所踪。张萍被砸成高位截瘫,司法鉴定成果为一级伤残、护理依靠程度归于彻底护理依靠。

由于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之后张萍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并清晰了索赔诉求:医疗费、护理费、精力危害抚慰金等等,总共约300多万元,其间后期护理费就占了200多万元。

不同于一般的“一人被砸,全楼补偿”案子,该案伤人的物品是找不到主人的动物,所以显得愈加杂乱。自从二零一八年中旬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以来,这场官司现已继续了超越两年半的时刻。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案涉建筑物出租人、使用人补偿超一百万

2021年2月5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张某香诉蔡某彰等人违背安全保证职责职责胶葛一案,判定被告蔡某彰、广州煌某公司连带补偿张某香残疾补偿金等合计1173830.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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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张某香受害系因狗只从建筑物公共区域三楼露台掉落所形成的,但现有依据无法确认实践侵权人或狗只实践管理人。被告蔡某彰作为案涉建筑物的出租人,被告广州煌某公司作为露台区域的实践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证职责,以防备、阻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产生。两管理人并无采纳相应安全防备措施,形成狗只可以恣意收支露台后掉落,导致张某香人身危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承当违背安全保证职责致人危害的侵权职责,遂作出上述判定。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案涉建筑物出租人、使用人补偿超一百万

(原题为《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获赔超百万:案涉建筑物的出租人、使用人补偿超1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