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灵山2人因违法储藏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5天

2021-02-09 13:08:52 作者: 海口灵山2人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9日音讯(记者 王康景 通讯员 王聘钊)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办理,严厉打击不合法经营、贮藏烟花爆竹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调和安稳,海口美兰灵山派出所严厉执行《海口市制止出售和点燃烟花爆竹办理规则》的相关要求,严厉制止在辖区内出售和点燃烟花爆竹,并于近来抄获两起违法贮藏烟花爆竹行为。

图为违法人员指认现场

2月8日13时许,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灵山派出所民警联合灵山镇党委镇政府工作人员在灵山镇展开烟花爆竹专项查看工作。查看过程中发现坐落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芙蓉路21号店内存在不合法贮存烟花爆竹的状况,民警依法将店东梁某兰(女,1961年出世,海口市灵山镇人)口头传唤至灵山派出所承受查询。随后于2月8日14时又发现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仙云路23号集利商行存在不合法贮藏烟花爆竹的状况,民警依法将店东王某燕(女,1978年出世,海口市灵山镇人)口头传唤回灵山派出所做进一步查询。

图为违法人员指认现场

经核实,梁某兰和王某燕均对其违法贮藏烟花爆竹的现实供认不讳,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均依法对梁某兰和王某燕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分决议。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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