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日电 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办理局网站音讯,近来,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对因产生严重交通事端后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追查刑事职责的24名驾驭人依法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且毕生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则:“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产生严重交通事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并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驭证。形成交通事端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且毕生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二零一八年9月24日2时许,胡某伟驾驭小型一般客车由东向西行进至大兴区京良路永林医院路口时,违背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一辆由北向东左转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驭人当场逝世。事端产生后,胡某伟驾车逃离现场,并将车辆躲藏。同年十二月24日,胡某伟被捕获到案,经查询,胡某伟负此事端的悉数职责,且产生事端后逃逸。经大兴法院审理,胡某伟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产生严重路途交通事端,致一人逝世,负事端悉数职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过后逃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则,判定胡某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交管部门提示广阔驾驭员,自觉遵守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安全行车、文明驾驭,削减和防止产生交通事端。一旦产生交通事端,应当当即泊车,维护现场;形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当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敏捷报警,等候处理。产生交通事端后逃逸,将面对事端职责的追查和违法行为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查刑事职责,机动车驾驭证将被撤消且毕生不得从头获得。
附:毕生禁驾人员名单
图片来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办理局网站
【修改:刘湃】